面对张泓铭的质疑,不乏辩解之词。主要有两方面的说法:
一种说辞认为政府管理住房公积金和银行吸收储户存款、给储户利息后盈余部分归银行一样。也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沉淀甚多,向住房保障倾斜也无不可。
张泓铭认为这种辩解把政府管理比照银行经营,是一种误导:在管理目的上,银行要盈利,而政府是公益的;在接受管理意愿上,居民银行存款出于自愿,而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在管理投资上,银行经营要投入资本金,而政府管理住房公积金不需要;在管理支出上,银行存款利息是商业利息,而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低于银行。“把政府公益性管理混同于商业银行,是一个极大的误解。”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实行免税政策,这是国家的投入。既然国家投入了,就要得到回报,就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收益余额收归财政。
张泓铭说,“一个较小的税收优惠要获取全部个人的收益权,更显得不对等。如果财政一定想有所取的话,只能对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收益收取额定所得税,而非全部收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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