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京泰禾集团任性拆文物古建筑:开发商称是意外
来源:新华网 2015-03-13 07:42:00 作者:蒋芳 王珏玢
文物法为何如此“苍白无力”?
“根据我们目前的调查,确实是有意为之。但处罚力度上,我们能做的只是按现行文物保护法中规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擅自拆除文物的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的上限。”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姜继荣说。
文物法不够“尖牙利齿”,一般只行政处罚而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导致此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根本原因。
2014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即接报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违法建设等案件81起,破坏文物本体案件3起,其中绝大多数为法人违法案件。所谓“法人违法”也就是单位违法,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法人意志支配下,以法人名义组织实施的,以为法人牟取利益为目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相对于个体犯罪,破坏更甚。
如何遏制法人犯法?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张凤阳在全国两会上的提案就是为此类事件“支招”。他认为,当下只有两个办法才有可能对任性的房企形成真正的震慑:
一是司法部门介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使《文物保护法》与《刑法》中的“故意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充分对接,将破坏文物古建的行为纳入刑事立案范围;二是住建、规划、国土等上级管理部门介入,取消违法企业的相关资质或列入“黑名单”。
“保护文物、传承历史,必须杜绝一切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行为。”张凤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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