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
此次改革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基本原则,是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意见》特别指出,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明确表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省政府在2月26日召开的全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省将依照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目前,省公安厅正在起草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修订《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宗旨就是进一步放宽办户政策,明确办户流程和审批权限,切实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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