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日报讯 (记者马宏光)我市积极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创新完善基本药物保障体系。
从2010年试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完善扩面,全面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成立了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公室,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实行了统一签订合同、统一配送药品、统一结算货款、统一补助资金的“四统一”管理制度。
在全市69个乡镇卫生院、1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1682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又对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平鲁区、山阴县、右玉县、应县、朔城区五个试点县区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2014年我市又有六家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朔城区1个,平鲁区5个)。朔城区区财政按基本药物采购量的30%按季度给予补偿;平鲁区区财政按购销基药的40%、非基药按15%的比例补偿;山阴县县财政按购进药额的25%的比例补偿;应县县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的机构按销售额的30%补助,对村卫生室按农业户籍人口人均5元补助;右玉县财政按零差价销售药品的60%的比例补偿,每年预算专项补助135万元,按月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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