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房地产税尚待法定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02-27 09:08:00

记者昨日从国土部获悉,自3月1日起,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另外,“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而地产税的问题由国家依法决定。

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有错误的外,以登记簿为准。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十分重要,意义重大。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王广华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对于社会舆情上地产税问题山雨欲来之势,王广华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王广华指出,我国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具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职责和机构整合完成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根据全国各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最新进展,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但考虑到上述地区还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也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

王广华表示,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时,有一部分地区能够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随着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的进一步加快,今年会有更多的地区能够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陆续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不动产登记从分散走向统一有一个过程,《条例》的全面实施也要有一个过程。《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没有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继续颁发的各类旧版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也就是分散登记时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王广华说。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了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登记簿样式自行制作使用,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了登记簿的主要信息。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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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国土部获悉,自3月1日起,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另外,“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而房地产税的问题由国家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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