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上午,记者与韩先生来到怡海花苑售楼处财务室。韩先生要求工作人员退还首付款剩余的13万元,对方表示需要请示领导。韩先生提出,即便不能一次性退款,但至少应该说清楚什么时候可以全部退完。
“我也做不了主,今天最多只能退5万元。你如果不同意,那就去物业找夏经理或者去售楼处找刘经理吧!”工作人员说。
韩先生拨通了刘经理的电话,对方称,要想一次性退款,需公司老总同意。经过短暂的等待,刘经理答复说联系不上老总,当日下午可到财务室领5万元退款。
2月3日,韩先生打电话告诉记者,2日,对方先退了3万元,3日又退了2万元。“剩余的8万块钱,我将要求对方给出一个明确的退款时间,不能这样无限制地等待下去。”
对此,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再次提醒市民,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通告》规定,“购买不符合预(销)售条件房屋的,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市民如发现违规销售行为,可携带购房合同、收据等到太原市房管局监察队进行举证。同时,市民应及时关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查询、购买手续合法的楼盘。
(来源:生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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