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京规划委员会回应代表挖坑:他偷偷挖没察觉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02-03 08:56:00 作者:李林 杨梦晨
王锡锌认为,监管不力甚至缺位,是导致事件愈演愈烈、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重要因素,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一方面,要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理。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如果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可以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另一方面,对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进行调查,将事件作为重大公共事件,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
日前,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已经表态,将采取严厉手段立即制止私挖地下室行为的蔓延,启动最严厉的追责程序。
1月27日,专项行动办公室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查处四合院和居住区内地下违法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擅自开挖地下室的违法建设行为,即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四合院、低密度住宅的院内和城镇居住区的楼间大面积开挖超过1米深的基坑的行为。
《通知》称,一经发现擅自开挖地下室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可以按照《行政强制法》第50条和第51条的规定启动“代履行”程序。记者查询发现,“代履行”针对的主要是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三种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我们不应该把目光仅仅停留在这一件事上,应该以此为突破口,对全市范围进行专项清理,杜绝这样的事再次发生。”王锡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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