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手续繁琐吗?
便民规定为您解忧
不动产登记步骤是这样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登记。
根据条例,当事人既可自行到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也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既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也包括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在实践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为时间或条件不允许,不能亲自到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就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以解决燃眉之急。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可以看出,这些材料或由权利人持有,或与申请人密切相关,申请人通常不难获得这些材料,再加上条例也未限制它们的形式,从而不会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的费用和成本。
由于一些申请人不了解登记知识,不理解相关专业术语,即便条例列举了上述材料,有时申请人申请登记仍面临不少困难。对此,条例特别要求登记机构应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以便申请人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正确填写申请文书。通过该条款的强制规定,有利于推动登记机构提升服务水准,在申请材料准备和申请文书填写方面为申请人提供最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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