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犯罪成争议焦点
13日上午10点,庭审在东莞牛山审判楼一楼大审判庭进行。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林耀昌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拒绝认罪。他认为公墓园项目属于省民政厅鼓励支持的项目,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政府,他只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在做一件好事。土地的审批存在问题,是陆丰市国土局不作为造成,政府在推卸责任。
林耀昌称,当时镇政府签约授权他哥哥林耀忠负责投资管理,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因办公墓必须是政府人员,林耀忠和他先后成为镇政府临时聘请的员工,且涉案林地上本无树木。该项目他们已投资6000多万元,回收了1000多万,亏了4800多万。
林耀昌称,潭西镇政府有殡葬改革考核,限期要建造公益墓园,否则要挂黄牌,如通过则有表彰。当时,整个系统都向该墓园学习经验。政府联合检查从2009年开始,至去年停业都有通过检查。林耀忠是公墓实际投资人,墓园工作人员由其聘请。他没有参与施工管理,也没有聘请员工,但有垫付费用和协办手续。2012年,陆丰市国土局因土地问题对墓园行政处罚,之后墓园建设停止。
林耀昌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称,涉案项目只能以政府作为主体申办,相关手续是由潭西镇政府负责,不应由一个自然人承担责任。直到2013年,镇政府从未提出因用地违法问题而不能经营。即便认定镇政府构成单位犯罪,林耀昌为主要责任人需受刑事处罚,应考虑其代理行为没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可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建议检察院撤回本案起诉,完善犯罪主体。涉案问题应行政处理,而非刑事处理。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林耀昌只说了一句话:“相关政府不负责任,我要求将项目退还政府,把资金拿回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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