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新建小区须配养老用房

来源:新京报 2014-12-29 07:58:00

原标题:北京规定新建小区须配800平米养老用房

今后北京新建的社区,必须配建不少于800平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心必须设置不少于10张日间照料床位。今日,市规划委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区养老设施标准需提高

据民政部门预测,2020年北京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50万到400万,约占总人口的20%;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650万,超过总人口的30%。北京市家庭空巢化、高龄化的现象并行,失能失智老人将增多。

对此,北京提出了“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绝大多数的养老都离不开家庭和社区。”市规划委标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适老性设计标准化程度等方面还需提高,为此,市规划委今年启动了《标准》的编制。

街区养老院服务半径1公里

这位负责人介绍,《标准》最大的特点是对居住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分级布置,共分为三级,即街区级、社区级和建设项目级。其中,街区级的居住人口规划规模一般为5万人以下,社区级的为1000至3000户,建设项目级为1000户以下。

《标准》明确,街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并避免跨越城市主干路和快速路。1000米也意味着老人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的距离。

社区养老院须在医院服务半径内

“我们调研改造养老设施的老旧小区时发现一个问题,开发商虽然保证了养老服务用房整体面积,但是分散零散,东一个西一个,一些在犄角旮旯,很难找。”相关负责人说,另外一些用房直接由底商改造而成,格局上不适合,使用不便。

为此,《标准》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必须设置不少于10张日间照料床位。考虑到老人就医需求,标准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在一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内。如不在服务半径内,应内设医疗保健用房或单独设置医疗卫生室。

同时,《标准》规定,新建社区级建设项目必须配建不少于800平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不少于150平米的室外活动场地。

- 追访

“体贴”老人 《标准》要求浴盆旁安扶手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中,在很多细微的地方,都考虑到如何方便老人的日常生活。

紧急呼叫装置色彩要柔和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有些老人平衡性差,如果没有扶手,如厕、洗浴都存在困难。”这位负责人说,针对老年人听力、视力和体力减弱的生理特点,新标准规定,卫生间地面应平整并应采用防滑材料,浴盆和便器旁应安装扶手,为坐姿洗浴设施预留条件。

同时,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内应做标识设计,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各项标识应色彩鲜明、图案清晰。“色彩要柔和、温暖,容易引起老年人注意与识别,从心理上营造了一种温馨和安全感。标识的字和图案都要比一般场所的大些,方便识别。”这位负责人说。

限制电梯运行速度

《标准》的“体贴”还细化到了电梯,明确提出二层(含二层)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并能满足担架的出入要求。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米/秒,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设定或加装感应装置,电梯内应设有安全扶手和监控及对讲系统。

“电梯启停速度不应太快,否则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老年人会产生不适感;放缓梯门关闭速度,是考虑老年人的行动缓慢,留更多时间让老年人出入电梯,避免因门扇突然关闭造成惊吓或夹伤。”这位负责人说。

规定老人生活空间大小

此外,据调查,现在实际老年人居住用房普遍偏小。由于老年人动作迟缓,准确度降低以及使用轮椅和方便护理的需要,特别是对文化层次越来越高的老年人,生活空间不宜太小。

为此,《标准》规定,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为每间4人至8人;失智老年人的每间休息室床位数不应大于2床,并宜进行分隔。《标准》还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建筑的低层或首层,不应设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以便于老年人日常使用和紧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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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2014-12-29 07:58:00
今后北京新建的社区,必须配建不少于800平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心必须设置不少于10张日间照料床位。今日,市规划委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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