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您认为这些阻力和困难来自哪里?应如何突破?
翟继光:这些阻力和困难有来自人民群众的,也有来自地方政府的,有来自理论的,也有来自实践的。总之,中国的房地产税立法是一个难题。突破这些难题应当进行整体税制改革,乃至财政体制改革的规划。人民群众支持整体减税的税制改革,但不支持增加税负的税制改革。因此,突破人民群众阻力的最好方法就是在整体减负的同时进行结构性税制改革。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突破10万亿大关,同比增长12.1%,而同期GDP增速为7.7%。2013年税收收入突破11万亿大关,同比增长9.8%,而同期GDP增速为7.7%。2014年前三季度税收收入突破9万亿,同比增长7.4%,而同期GDP增速为7.4%。虽然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速在逐渐下降,但目前还很难说已经在整体上减负了。如果能将税收增速降低到GDP增速以下,整体减负的效果才会体现出来。
在财政体制方面,应当适当调整中央地方对税收收入分享的比例,适当增加地方分享税收收入的比例,在此基础上进行房地产税立法将能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有根本性的改革,建议保持基本制度不变,可以用新的房地产税来替代现行的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但不应影响房价,特别是不能因此导致房价上涨。否则,人民群众这一关恐怕又难以通过。
财政体制中的分税制应当随着税制改革进行适当调整,目前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都属于地方收入,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也应属于地方收入,这样才能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中国产经新闻》:您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将带来哪些可预计的影响?
翟继光:房地产税立法对房价的影响是社会最关注的,但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对房价不会有较大影响。房价主要还是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房地产税对供求关系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对房价的影响不大。房地产税立法将进一步充实地方税收收入并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中国产经新闻》:在目前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推进的过程中,要想做到真正的科学立法,您认为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理顺哪些关系?
翟继光:房地产税的科学立法首先要注意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调控房价,由于房地产税根本实现不了这个目的,这个定位就是错误的。如果是为了房产税扩容并解决土地增值税过于繁杂的问题,这个定位就是适当的。其次,要合理确定房地产税的税率,目前房产税按照租金的12%征收,税率过高,应当适当降低。房地产税是房价的重要组成要素,若房地产税过高,房价必然居高不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也会相应较高,这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最后,要合理确定房地产税的免税面积。国家征税首先要确保纳税人的基本生存权,因此,维持基本生存的房地产不应当征税。目前上海试点中确定的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基本可行。
在房地产税立法中需要重点理顺的问题就是房地产税与未来对房地产开征的增值税的关系。增值税应当在房地产买卖的环节征收,房地产税应当在房地产持有环节征收。但对房地产出租行为而言,如果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房地产税,就有重复征税之嫌。目前,房产出租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同时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就有重复征税之嫌,需要进行调整。(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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