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申请租房
细则规定,在长沙市(含长望浏宁)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个人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已婚的包括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继续执行“保一限二禁三”
细则还明确,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继续执行“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别化政策,即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1套可不计入,限注销1套)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商业贷款或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使用该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首套房屋的,留存贷款额10%以外余额可以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职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查询职工汇缴明细为准。■记者 陈月红
社保连线
湖南试点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过渡“门槛”
记者17日获悉,为解决当前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政策“门槛过高”问题,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问题的补充意见》,降低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门槛。
根据这份补充意见,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实行费率过渡试点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南省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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