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余房保障家庭“先到先得”
根据《通知》规定,公开摇号配租剩余的房源,经批准后产权单位可在市住建委网站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备案家庭可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备案通知单直接向产权单位申请承租,并按照政策享受租金补贴。
此类家庭配租按照产权单位收到备案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实行“先到先得”。这样,今后摇号配租剩余的公租房房源,配租范围将进一步拓宽,配租程序进一步简化,有利于扩大房源统筹分配范围,及时消化摇号剩余的少量尾房。
配租尾房社会单位可集体租
在申请期限届满后仍未配租的房源,产权单位可以面向社会单位组织本市城镇户籍无房职工集体租赁。产权单位要将公租房剩余房源情况向社会公示,由社会单位向产权单位提出集体租赁申请,产权单位结合房源和申请情况确定集体租赁对象、制订配租方案,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在合同签订方面,要由产权单位与社会单位签订集体租赁合同;由产权单位与社会单位及其职工共同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
集体租赁的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标准确定,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满经批准可续签,与保障家庭相比,合同期限略短。
新规意义大摇号选择更多
以年内竣工的朝阳常营三期等7个项目“大摇号”为例,这种“大摇号”方式避免了申请家庭逐个项目摇号申请,房源选择变多。申请家庭可同时申请不同项目,每个家庭可根据租金承受能力、上班距离远近等因素,综合选择更适合自身需求的房源。据了解,这种方式也得到了多数保障家庭的认可,7个项目共吸引超过2.5万户家庭参加配租。
今后,市住建委就公租房调换及调整试点工作发布的征求意见书实施后,摇号的申请家庭,也可在网上调换配租房源。如申请家庭想申请的项目在房山,摇中的项目在门头沟,可与有相同需求的申请家庭进行调换,这将提高房源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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