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民意 将享9项服务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12-05 08:53:00

□释疑

居住证VS现行暂住证

门槛和“含金量”大不同

对于流动人口而言,暂住证是一种再熟悉不过的身份证明。以北京为例,居住证和现行暂住证究竟有何异同?

首先,现行暂住证的发证机关为公安机关,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同样由公安机关负责。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凡年满16周岁,在北京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北京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均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而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在申领程序方面,暂住证由申请人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手续齐全就能当场领取。申领暂住证需要提供3个方面证件证明: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申办人近照。申领居住证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则相对复杂一些。

在证件功能方面,流动人口持有暂住证,只起到统计数字和基础资料备案的作用,持证人不因拥有暂住证而享有一些城市“市民待遇”,但如果没有暂住证,流动人员要在京学车等就无法进行。

与此相比,居住证的“含金量”要高得多。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今后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等方面便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以及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居住证VS工作居住证 两证“含金量”大体相当

在暂住证之外,北京还有一种推行已有11年之久的工作居住证。2003年,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原因,北京市人事局颁发文件,就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提出意见。当年6月30日起,这一制度开始施行。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北京推行工作居住证是为了吸引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北京市对持有工作居住证者在社保、住房公积金、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与一系列优惠待遇。

根据上述意见的规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对申领者本人及所在单位设定双重门槛。对于北京市紧缺的人才,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才有资格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与此同时,意见对申请者本人也有一些条件限制,如需要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系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含金量”也颇高,持证者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规定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对比而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领门槛比未来居住证的申领门槛高出不少,两者“含金量”则大体相当。未来居住证制度推行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何去何从,目前不得而知。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民意 将享9项服务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12-05 08:53:00
关系众多“漂族”切身利益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昨天经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