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 “四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坚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形成改进作风的新常态。今年以来,该市先后派出明察暗访组400余人(次),在全市进行了地毯式的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并进行了通报。
1.应县大临河乡中心卫生院院长康振彻用公款送节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2.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刘云雁(副处级)对该局穆寨工商所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办公楼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公安局国保机动侦察支队副支队长刘晓明 (副科级),旷工赴江西庐山旅游,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4.右玉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蔡永泽使用法院警车,去参加驾驶员考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怀仁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仝金贵,驾驶警车给其儿子送年货,并将车辆停在其儿子小区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怀仁县卫生局副局长范利使用公车外出办私事,当日中午,又驾驶该车与家人在饭店吃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山阴县马营乡副乡长郭林凡驾驶乡政府安监站公车办私事,后将公车停放在自家院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朔城区神电工商所干部陈志胜驾驶公车参加其朋友女儿婚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平鲁区物价局副局长张光亮,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礼庆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 安玉)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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