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湖北出台公积金新政16条:放宽提取条件 规定同城同比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11-11 09:50:00 作者:彭一苇 邱正炯
杜绝“隐形福利”解决“分配不公”
公积金缴存必须同城同比例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缴存比例为5%到12%,单位1:1配补。由于个人收入水平和执行比例的差异,不同行业的职工,缴存额度存在巨大差异。据我省中部某市统计,在该市电力、金融等行业,个人月平均缴存额最高的达到6660元,公积金几乎成了职工的隐形福利,而在该市餐饮、劳务等行业,个人月缴存额最低只有75.6元,两者相差88倍。
这种状况显然不公平,因此,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核定,不得高于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设区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依然为5%到12%,但首次提出缴存比例低的设区城市,要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同一设区城市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禁止各单位超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防止再出现公积金缴存“相差悬殊”的现象。
而对于不缴、少缴和欠缴公积金的行为,《通知》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进行曝光。人社部门要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要把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