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预拌混凝土公司
首列参建责任主体
“我家墙壁渗水,到底是什么原因?要怎么处理?”昨日上午,不少市民提出了类似问题。《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技术措施》)力图从源头上消除质量通病。《技术措施》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陈锦良表示,在此之后新设计的图纸和未完成施工的部分必须按新标准来做。从打地基到外立面装修,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监理,《技术措施》都有详细标准。
部分施工技术措施被转变为“设计要求”,检测环节被首次作为防治住宅质量通病技术措施的一个重要环节,预拌混凝土公司首次被明确为参建责任主体之一。陈锦良说,《技术措施》的这些特点,归根结底是为了让市民住上质量更好、安全性更高的房子。为了让参建责任各方了解新技术要求,市建设局上周还在海沧万科城三期、建发·中央湾区和新景舜弘广场举办了建设工程质量治理现场观摩会。
追责
负责人退休离职
仍要追究责任
尽管有《技术措施》作担保,但万一出现质量问题,居民们该找谁?找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2014年10月3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应在开工前签署授权书,明确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并备案。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建筑工程,应补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永久性标牌,应设置在建筑物明显部位。
普通居民可凭标牌找负责人,建设部门则能通过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进行追责。负责人离职或退休,出了事照样要担责。据介绍,今年8月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各方可能被追究的责任,并特别列出负责人离职和退休的情况,确保责任到人。(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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