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今年6月9日,哈尔滨官方通过《黑龙江晨报》,对马路上设收费停车位依据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回应。马路上设收费停车位,主要是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对此,王秋实认为,哈尔滨市出现的道路停车泊位,是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设立,貌似有法可依,“但这是一个地方性的法规”,王律师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管理条例的出台,没有经过合法的听证或专家、公众论证程序,不具有完整的程序合法性。“况且,采用怎样的收费标准,并没有经过正当程序考量和相关审批手续。”
除此之外,王律师认为,这么大的政府行为,也不能只有一个公安部的条例规范,财政部、交通部、建设部等部门,都应有相应的说法。
“而且,这一做法也与法律倡导的的‘鼓励设置免费停车场所’背道而驰。”王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王律师提到,“就是被作为哈尔滨市道路停车收费依据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37条也明确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非繁忙路段施划免费道路停车泊位。”
“退一步来说,公共资源占有、使用、出租等,涉及对公共利益的处分,不管是否收费,事先都应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一个听证的程序,再决定是否收费等事项。”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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