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定寰:我们还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农民没有什么钱,他们最困难的就是生病,要几万块钱,拿不出,就把土地抵押出去,但是又没有钱,土地就买不回来了。这些人到城里去工作了,那么他的生活怎么办?这是一个很纠结的技术性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立法问题。土地是个非常大、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尽快出台规定,但是要真正的好好想一想。
胡定寰认为,土地确权工作关系农民切实利益,解决土地问题,还需先让农民没有后顾之忧。
胡定寰:我们国家现在土地资源非常紧缺,我们需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来养活我们13亿人口,要把农民的土地权确定下来。关键问题是,我们通过什么方式来做好这件事。我们国家的土地改革就像一场革命,所有的革命都会有些阵痛,也会使一些人受到一些影响。
我们大部分贫困农民都是50、60岁左右的人,村里年轻力壮的人不多,几乎没有,这些50、60岁左右的贫困农民所关心的问题主要还是一个养老问题。如果政府先把这些贫困老百姓的后顾之忧解决了,再把土地问题做一个根本性的解决,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将来我们要从法律的层面来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
经济之声: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开展顺利,但是对于土地确权的承包期限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定义,目前写的是“永久不变”,应该怎么来理解?永久不变是不是意味着农民可以随意支配这个土地,租出去,或者卖掉?
李国祥:确实。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按人承包”,大约是在1998年前后30年不变,农民在这30年里,也就是大约到2028年,这个期间农民承包的土地是不能随意调整的,但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怎么办?实际上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制定了“中央一号文件”,我们一直强调土地的承包关系长期不变,这就出现了中央的文件精神和法律的冲突,这个冲突怎么来解决?怎么来协调?根据我们在农村了解的情况,以及根据我们的改革进程,我个人认为,主要还是我们将来要修订法律,从法律的层面来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
经济之声:修改的方向是什么呢?
李国祥:修改的方向就是,将来的法律不再定义承包期限,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或者承包经营权永远赋予农民,农民将来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看需不需要这个承包关系或者承包经营权,这是由另一个层次来确定的。我个人觉得,首先要修改法律,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可以由自己决定,在法律上是赋予他一直可以持有的权力。
经济之声:“永久不变”写进法律之后,是不是意味着农民可以随意支配,包括出租,包括卖掉,包括抵押?
权利,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承包权,一个是经营权。承包权跟经营权可以给农户,也就是给每个农民家庭。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承包权目前只能够在集体内部进行处理。农民的承包权是不能够进入到市场里头的,在流转市场里头的只能是经营权。这三个权利要分开,实际上有助于缓解我们国家农村集体所有制所带来的矛盾冲突。
经济之声:集体内部处置,这个“集体”是什么样的范围?
李国祥:集体当然就限定在集体成员,过去我们在户籍的制度下,集体成员比较好界定,但未来随着人口不断的流动,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怎么来界定“集体成员”可能是我们将来要面对的问题。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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