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提供了如下“服务”:拿到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后,于某草拟了一整套虚假的借款合同和虚假的起诉状等,交由任某和周某拿去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后,于某将一整套虚假资料直接发给平远法院的法官,平远法院的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直接做好了《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一整套法律文书,然后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登记科,而于某、任某、周某及双方当事人等都已约好在现场等候。律师于某现场将相关文书提供给双方当事人签名,给法官支付了相关的“诉讼费”等,然后将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直接递交进了龙岗登记科。
为过户办理地更加顺畅,任某还打电话给龙岗登记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让李某利用职权协助办理虚假诉讼过户。于是李某将这两单房产过户直接分到自己手上办理,在明知这两单过户房产涉及虚假诉讼的前提下,仍滥用职权办理了过户手续。
每个环节的经手人都会从利益蛋糕上分上一块。仅这两单通过虚假诉讼实现的房产过户,周某即获利百余万元;任某从周某处获得150万元后,汇给了于某百余万元,再付一些辛苦费给李某后,将剩下的数十万元纳入囊中;于某则再去和法官“勾兑”。
经税务部门核算,这两单通过虚假诉讼进行的房产过户,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至少达540余万元。
一位办案检察官对此表示:“要对这类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尤其对黑色利益链条上那些滥用公权力、收受好处费的房地产权登记人员、司法人员等,更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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