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上海:公积金付房租仅限一套房 10月份起执行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9-24 22:23:00 作者:陈杰
物业费:
每次最多提1年限额
本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职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申请人可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本市物业服务费支付平台转移支付;申请人如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可凭由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的(含6000元),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且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300元。
委托提取的,申请人可每年一次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或按季扣划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凭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的,申请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12个月的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应在税控发票上注明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段内提出,且不超过该时间段终止后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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