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
设立存量房 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发布房屋租售信息应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委托中止则应即时删除相关信息;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及时协助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的网签、解除等手续。第二十三条则在资金交付、按揭付款和垫资赎契方面,从交易程序上明确中介服务机构对当事人进行提示和告知的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为解决存量房资金交付与房屋产权转移、房屋交付存在时间差而带来的风险问题,防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占用、挪用、侵占交易资金,并从便民利民出发,《办法》提出了由政府部门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供交易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资金监管的方式。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不收取手续费,不增加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公众有望查询
开发商及中介信用档案
《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信用档案内容,规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奖励情况、被投诉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资料。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示信用档案,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新快报)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