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改革十多年仍止步于纸面 困难在于利益调整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4-09-17 07:29:00

各地管理机构管不住当地政府乱用

按照2002年修改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记者在多个省市采访发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婆婆”五花八门,性质也不尽相同,隶属和级别也不一样,“吃谁的饭,做什么事,屁股决定脑袋。”

同样是地级市,广西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处级,内蒙古赤峰市是副处级;同为副省级城市,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厅级,广州、武汉是副厅级;广东韶关的公积金中心上级单位原来是财政局、后来变成住建局,内蒙古赤峰市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包头的上级单位是住房保障局;湖北省黄石执行参公管理,经费财政全额统筹,同省的黄石和宜昌则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内蒙古呼和浩特则是经费自收自支……

种种差别直接导致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管理、运营、策略方面的巨大差异。有的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积金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功能“形同虚设”,一大笔缴存资金就成了被人垂涎的“唐僧肉”。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说,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成为政府附庸并严重行政化,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

中部某省一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当地政府把公积金作为政府性资金,与当地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还特意发文,政府办公厅牵头,看各个金融机构给地方贷款多少,然后考虑公积金给各银行的存款,每一笔公积金的存款到期转存或者有需要时,都要政府来批准“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这笔钱地方政府要乱用中心也不好管,不然中心主任的帽子都被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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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改革十多年仍止步于纸面 困难在于利益调整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4-09-17 07:29:00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住房形势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其设立初衷渐行渐远。人们关于公积金“功能弱化”、“劫贫济富”、“违规挪用”等方面的质疑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改革呼声也日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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