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二手房新房主遭遇迁户口“死结” 政策空白待填补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9-15 07:55:00 作者:罗京运 李铁柱
发现
二手房落户纠纷现象普遍
这样的案件并非只有一例。
2009年,盛先生夫妇购买了王女士母女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小区内的房屋一套,并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王女士母女应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迁出原有房屋上的户口,否则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由于在产权过户后,王女士母女迟迟未能迁走合同,因此,盛先生夫妇将王女士母女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519140元。
王女士母女辩称,在当时的买卖合同第三款明确约定,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将本房屋户口迁出的,应按约支付违约金。但她并不是出于自身原因不愿将户口迁出,而是受政策的限制才无法迁出户口,被告对此事也非常无奈,但其主观上并没有违约的故意。根据合同约定的免责款,被告不应当支付违约金。
“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如果遇到落户纠纷,是一件挺头疼的事。”链家地产公司品牌中心总监徐东华表示,购买二手房时,户口问题不可忽略。据了解,造成二手房落户纠纷的原因基本分为两种,一是有些买房者自身对户籍不重视,认为只要买到房子就行了,有了房屋产权证,户口迁不迁无所谓;再有一种就是因为原户口所在地是学区房,为了让孩子上学,很多卖房者不愿主动将户口迁出。
“这个事如果发生在涉及学区房的二手房交易上,就是致命的。”徐东华列举了北京二手房交易中的一种常见情形学区房。一些家长为了子女入学购买学区房,但购买后不能落户,进而打乱了子女入学的计划。此外,徐东华也遇到过属于集体户口的业主,为了在期限内落户而购房,但不幸遇到落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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