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争议内容较多。截至目前形成完全共识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经国务院批准,住房公积金余额投资收益可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长期建设贷款;二是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的支出。
“在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上,当时前期也有过讨论,但是很难形成共识,支持者认为作为个人和单位缴存的款项,应当确保使用人的权益,所以应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反对一方认为,仅做出原则规定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包括缴存、转接、计价等诸多复杂的技术环节,从目前来看没有合适的解决办法。”前述参与前期讨论的专家称。
“很重要的一个措施是允许公积金缴存人异地购置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限于缴存地,但城市居民的就业流动性在增加,城市居民在超过一个工作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会逐渐增多,而其居住地的选择与相对稳定的就业有关。”冯俊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原标题:3万亿公积金余额沉睡 住建部内部研讨异地使用
编辑: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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