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现行租赁提取中对房屋租赁行为的认定主要由提取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手续较为繁琐。此次政策调整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本市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等方式查询,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支付逐步推行“冲还租”
此次政策调整还涉及了支付部分。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类似于购房贷款中的“冲还贷”模式)。目前,该项技术已开发完成,将先在市筹廉租房、公租房中试行,完善后再推广到其他住房租赁提取中。
物业费的提取则主要通过市房管局统一的全市物业费支付平台进行转移支付。提取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物业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核对物业公司情况后再将物业费转移支付至物业公司账户;对部分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凭已支付物业费的税控发票,办理公积金补提手续。
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订相关办法的配套操作办法,按照计划将于政策实施前向社会发布。(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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