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政:豪宅转让今后要征20%重税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8-21 09:28:00

实例比较

有关政策废止前,转让价1500万元的豪宅,业主持有年限5年以上,提供可扣减的原购房发票等合计600万元,营业税可以差额征收,缴纳营业税900×5.6%=50.4万元;个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缴纳个税1500×1%=15万元;两项税款合计65.4万元。

现在,如果选择营业税全额征收,税款高达1500×5.6%=84万元,加上个税核定征收的税款15万元,合计税款99万元。如果选择营业税差额征收,缴税50.4万元,个税据实征收缴税900×20%=180万元,合计税款高达230.4万元。

也就是说,现在,出售购买年限超5年的非普通住房,不论选择哪头优惠政策,相比之前,要交的税都大大增多了。

变在哪里?

清理前

在个人房产转让中如果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可以按照核定征收方法计算征收个税。

(一)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的;

(二)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构成房产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的;

(三)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

(四)申报房产成交价格低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五)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不能提供所有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凭证的;

(六)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手续时,未按本通知第四点规定提供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出具按“据实征收”审核意见的。

清理后

(三)和(四)条款被明文废止,也就是说,现在只有四种情形之一,才可以核定征收个税,否则均须据实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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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政:豪宅转让今后要征20%重税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4-08-21 09:28:00
楼市税收政策收紧?广州出新政对豪宅转让征收20%重税?就此,羊城晚报记者向广州市地税局求证后得知,房管局有关通知内容属实,而导致此次征税政策变动的原因并非政府为了调控楼市收紧税收政策,而是该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对存在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问题的税费规范性文件或条款进行的一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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