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操作 改造模式灵活
这些成绩背后,是我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改造棚户区的过程中,我市逐步探索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企业自改,合理搭配、捆绑改造”的模式。
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动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对于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能够将安置用地分离出来的项目,由辖区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负责土地整理、资金筹措、征收安置等相关工作,将安置房部分在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时独立出来,而将剩余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或以净地方式公开出让用于开发建设。
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含已改制、破产、重组的)的棚户区,按照“以房改带危改、以危改促房改”的工作思路,由企业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其自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土地使用权不转移,房产不得对外销售。
对于城市棚户区中,因地块狭小、规划或建设条件限制,开发建设严重亏损或不能再建设的项目,由辖区政府组织,与其他项目捆绑改造,腾出的土地用于公益或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纳入捆绑项目统一计算。
和谐改造 加大资金扶持
当一批批居民由低矮的旧房搬进明亮宽敞的新居时,脸上总是挂着幸福的微笑。但是改造前总有一个阵痛期,为把阵痛降到最小,我市坚持以“和谐改造”为原则。
坚持把安置好群众作为棚户区改造的第一任务,以安置促改造。确保每户群众都能得到及时妥善安置、每个愿意继续从事经营的改造商户都能找到合法的经营场所、每个困难群众都能及时得到帮扶、改造后规范整治并管理到位、群众日常生活不受影响、不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真正做到“为民改造、依法改造、阳光改造、和谐改造”。
为加强金融机构对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多次举办金融机构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接会,与驻郑金融部门就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合作达成广泛共识。目前,我市与国开行、省工行营业部等金融机构进行了积极对接,拟申请融资968亿元,目前已授信278亿元,到位资金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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