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保护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关系的时候,还应做到统筹兼顾。可以利用传统乡土建筑如古民居、古祠堂、古桥梁等载体,培育村落的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和历史文化休闲旅游产业,适度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田园风光游、现代农业体验游等产业项目,让生活在古建筑中和田园风光中的群众同样能享受到现代文明的生活。
保
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新一轮3年行动计划
古建筑有了“保护伞”,那么它身边环境也要一并保护。根据《意见》,既要保护好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古建筑群的整体建筑,又要悉心保全零散分布的古民居的建筑构件。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依法及时将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中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优秀传统建(构)筑物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加强村落存有环境的修复,严格执行保护利用规划,协调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的周边环境风貌,恢复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的存有环境。
按照要求,在自然生态风貌特色村,要坚持生态自然的原则,不开展更多的人工塑造,要尊重村落居民原有的传统生活方式,禁止商业开发。
下一步,我市将把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村和自然生态风貌特色村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2014~2020年)发展规划编制和新一轮3年行动计划,强化督查考核,列入年度考评计划,各县(市、区)管委会也要加强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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