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住建部副部长:个别地方建设用地供应跟不上棚改
多管齐下确保土地供应
记者:如何确保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供应?
齐骥:从这几年工作情况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了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做到优先安排、优先供应、应保尽保,较好保证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个别地方建设用地供应还跟不上棚户区改造节奏,年度供应计划等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通知》提出了明确编制用地供应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宗地预安排制度并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和配建条件等多方面的措施。例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补上资金缺口
记者:如何解决资金缺口这一大难题?
齐骥:未来将在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继续加大金融债券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已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同时推进企业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
棚改补偿须居民自愿选择
记者: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如何做好征收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齐骥: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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