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推进进程一览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13年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务院办公厅随后下发任务分工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3年11月20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2014年4月21日,国土部给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2014年5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决定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2014年5月,国土资源部通过的立法计划显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由6月底前出台变为6月底前力争报出送审稿,年内完成立法。
2014年7月23日,国土资源部表示,社会广泛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基础上,正在依法加紧起草制定。
2014年7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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