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贪图便宜,或者受卖房人的引诱,一些购房人可能会将眼睛定格在查封房、小产权房、抵押房上。买房时,对这几类房应该小心,以免落得房钱两空。
购买查封房30万首付打了水漂
【案例】
2014年元月,一直想拥有自己的房屋却苦于少钱的石倩颖,从路边小广告中得知李某“因工作调动而低价急售住房”。经实地踏看,石倩颖发现该房的样式和地段都不错,而且价格也确实偏低。她赶紧从亲朋好友手中东拼西凑到30万元交了首付,剩余的20万元则立下一年内付清的字据。可三天后,石倩颖按照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时,左等右等就是不见李某,李某的电话也一直处在关机状态。石倩颖打听得到的消息让她呆若木鸡:因李某拒不履行偿还所欠他人的巨额借款的义务,法院已经将其房屋查封,并正在着手拍卖,而李某携带石倩颖的现金逃之夭夭。
【分析】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石倩颖购买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不可转让,决定了她与李某的买卖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付的房款,只能找李某退回。可李某已逃之夭夭,也就意味着该款至少在短期内被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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