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山西晚报 2014-07-10 09:44:00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次调整后,缴存比例依然是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及时将单位和个人比例提高至12%。

同一开户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同时还要求各缴存单位应准确计算本单位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正确填写调整清册。自7月7日至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的,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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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山西晚报2014-07-10 09:44:00
7月9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山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53元的3倍,即127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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