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准备金转型后可充实还债资金
财政部此前印发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中明确,试点地区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基于城投债而建立的地方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可经完善后,纳入地方债偿债资金体系中。根据审计署报告,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28个省级、254个市级、755个县级政府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准备金余额为3265.50亿元。
汪德华指出,偿债准备金源自地方融资平台建设,财政部之后给出了相关要求。目前各地的发展不平衡。现在建立起了真正的地方债制度,偿债准备金作为债务管理的链条之一,应该要随着新的形式而完善起来,要逐步的探索满足现实的需要。由于形式变化,偿债准备金可以作为预先还款条件不充足时的补充使用。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的偿债准备金按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通常各个地方偿债准备金的规模都不大。因此,尽管其能偿还一部分债务,但累积的资金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仅是弥补风险的一种手段。因此,全部还债还要靠每年财政增长,包括非税收筹集资金等各方面财力。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此前表示,短期来看,我国部分地区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对于这部分存在着较大的债务风险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采取主动,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严防风险继续累积,积极化解现存的风险隐患,同时通过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定应急预案等手段为可能的风险爆发做好准备,在危机早期就应介入,将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避免风险的跨区域、跨领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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