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通知》还要求,江苏省各地方县市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的支持政策,为此地方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项目及开支。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
对于民间资本的投资额度,《通知》明确表示,民间资本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按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
“为了鼓励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政府采取了税收优惠、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举措。”江苏省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资运行管理的公租房小区可依法收取租金和物业费。民资建设的公租房等如果被征收、征用和占用,需经过产权所有人同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得到补偿或赔偿,并依法、依规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等权益。”张建初表示,民间资本的进入,在缓解了这一压力的同时,也保障和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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