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申请保障房不再看收入 非京籍有望获支持

来源:新京报 2014-07-01 08:10:00

3 保障方式增加租赁补贴

此前北京的保障房中,只有廉租房曾有过租赁补贴的政策。2012年,海淀区推出“市场化租赁补贴模式”,即正在轮候的保障房家庭,可以自己租房然后申请政府的租金补贴,也可申请政府从市场上租赁的房源。对于符合条件并自行租房的保障家庭,海淀住保部门会按照核定的租金水平和规定的补贴标准,直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

此次草案增加租赁补贴的条文,意味着“市场去租房,政府给补贴”的方式,列入住房保障方式之一。

草案提出,对于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住房困难,收入、资产符合规定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具体标准,根据保障家庭或者个人的收入、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

草案拟规定,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公示、备案等有关事项按照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租赁家庭或者个人应当每年定期向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变动等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家庭或个人,或者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取消租赁补贴资格,停发租赁补贴。

此外,市、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住房租赁补贴额度进行调整。

北京今后拟有三种住房保障方式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是指由政府组织建设或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出租的住房。

【准入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在本市无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体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租赁价格】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当考虑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成本、房屋折旧等因素,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减免或者给予租金补贴。

【租转售】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出租一定年限后,产权人按照规定可以向市或者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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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申请保障房不再看收入 非京籍有望获支持
来源:新京报2014-07-01 08:10:00
昨天,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开始征集民意。其中提出,北京有望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保障房的申请对象拟定为住房困难的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个人,未限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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