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6月29日电 (记者丁志军)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取消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制度,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呼和浩特市正式取消楼市“限购令”,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质疑呼和浩特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否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楼市的限购政策有冲突。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罕钢说:“市场需要限购,我们及时落实国家相关部委的通知,市场不需要限购,我们也应及时做好引导工作,以便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让群众走出误区。”
冀罕钢说:“我们这次出台这个文件完全符合政策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对房产限购的文件第一次注明限购时限为一年,以后的文件中没有强调时限,只是要求各地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控。再者,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实行分类指导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各地应按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市场作出政策引导。如今呼和浩特的房地产市场,已进入理性发展状态,不会出现抢购和炒作房价的问题。为此,我们顺应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了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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