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自2014年 7月 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
设置多项老年人保护条款
老人犹豫期不短于30天
“以房养老”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分为参与型产品、非参与型产品。
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这份指导意见也从老年人角度进行规定,例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等。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说,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一家已被列为试点机构的保险公司昨日对记者表示,“以房养老”面临房价评估政策、住宅70年使用权期限、中国楼市走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该公司尚无对应产品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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