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可先租后让 禁以土地换项目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6-11 09:22:00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

  除出台方向性规划外,国土部围绕土地出让金,限制地方滥用土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

  《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由于住宅和商业用地升值空间大,受到开发商追捧,因此出让程序相对规范,围绕土地出让金减免的种种乱象往往发生在工业用地环节,特别是地方开发区、经济园区招商引资时。

  “投资企业的意愿是低价拿地,为了吸引企业的投资,有些地方政府规避国家土地政策,让投资企业以明显低于公正的市场价格拿到土地。”华北某市开发区招商局人士告诉记者。

  他说,地方政府更看重经济增长,而地方政府能提供什么呢?无非是土地和税收优惠,企业未入驻前,税收无从谈起,对企业来说,廉价土地是最大的实惠。

  这位地方招商局人士表示,如果企业达到引资标准,不光是优惠地价,有时甚至是零地价成交都可以。这主要看项目本身对于地方的吸引力。

  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他说,有的企业先通过招拍挂方式以正常的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政府再通过地方税收返还、配套费返还或其他财政补贴的方式,将土地价差返还给企业,有的则是对土地招拍挂价格与承诺地价之间的差价由地方财政直接支付给土地部门。

  “先租后让”或为解决之道/

  利用土地优惠政策作为 “甜头儿”吸引企业来属地投资,地方政府看似是灵活使用资源撬动经济发展,实则暗藏隐患。

  有业内人士指出,地方政府以低价土地招商引资,在前期征地过程中,必然要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并且地方政府在工业用地方面少收的出让金,最终会通过住宅及商业用地弥补,继而推高服务业和房地产价格,居民成为最终埋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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