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太原市物价局和房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太原市物业服务收费新标准及相关事项。会后,针对太原市即将实施的《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和价格投诉中的热点,请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如何界定适用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
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非住宅、住宅中的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
新旧收费标准如何衔接?
答:《办法》和《标准》实施的时间是7月1日。《标准》在10月1日前实施到位,有3个月的过渡期。由于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凡是低于新标准的都符合要求,可以按照新服务《标准》和已执行的价格规范明码标价,继续执行。各物业小区收费标准,不论是物业费还是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运行服务费,现行收费标准只要高于 《标准》的,在10月1日的过渡期前没有履行完调价和单独审核相关程序的,必须按照《标准》执行,也就是把价格降低至最高限价以内。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以哪个为准?
答:两个合同一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执行。不一致的,收费标准择低执行。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