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密集调研房产税 征收尚存法理障碍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5-29 09:11:00

据相关媒体消息,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正就地产税展开密集调研。更有报道称,地产税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牵头负责,酝酿在今年年内拿出一份初拟的地产税立法草案。

征收地产税存在法理争议

准确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立法,并不是一时兴起的工作。过去几年,被寄予调控房价功能的房产税改革,曾引发全社会的大讨论。  

无论是试点开征的房产税还是空转多年的物业税,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我国现行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下的土地出让金,与不动产保有环节税收存在一定的交叉地带,同时并行的合法性存疑; 其二,与房地产有关的一切税收已经较为完善,若再为其立法,其他相关税种如何安置,尚没有清晰的思路;其三,我国税制结构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设置。 当经济总量快速膨胀,房产税又该如何担负起在财产保有环节调节收入分配,并为地方财政提供可支配财力,有待更为缜密的研究。此三点决定了无论是房产税、房 地产税还是物业税,在中国的立法推进和具体实施都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这当中,地产税的法理基础争议最大。

无论是依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将非营业性居住用房纳入计征范围,还是参照主要发达国家房产税税制设计重新立法,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使用权转移产生的租金。因此,本应针对房产所有者征收的房产税,如果向不拥有土地所有 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加房产所有权的房产所有者征收,确实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障碍。

此外,房产税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如果将土地放在一边,只看房屋的价值,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不仅不会升值而且会折旧减值。换言之,真正的房产税税基是房屋连同其占有的土地,而非房屋本身。数据也可以佐证上述的判断。作为房产建设原材料之一的“土地价格”,2009年第一季度至2014年第一 季 度 , 全 国 平 均 地 价 累 计 涨 幅 达36 .3%。而过去一年,“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超过20%。土地价格的决定性作用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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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媒体消息,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正就房地产税展开密集调研。更有报道称,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牵头负责,酝酿在今年年内拿出一份初拟的房地产税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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