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永翌上尚城10楼1403单元业主卢女士和1503单元业主岳先生之间的纠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即使之前卢女士和岳先生私下达成了“允许1503单元将厨房和卫生间位置进行对调”的口头协议,但是由于业主岳先生将厨房和卫生间位置进行对调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改变了使用功能,并可能对其他业主的安全造成隐患,因此这种口头协议也是无效的。
丁兆增表示,如果1503单元业主岳先生将厨房和卫生间位置进行对调的情况属实,并对楼下卢女士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或者实际的经济损失,卢女士既可以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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