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真空应及时填补
多位研究公共设施管理问题的专家学者认为,缺乏明确管理制度,缺乏责任追究体制,缺乏相关产业标准,这是造成玻璃幕墙成为高空“隐形杀手”的关键原因。
缺乏明确管理制度。尽管有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制度,却没有针对玻璃幕墙的管理细则,导致玻璃幕墙的管理游离于制度之外。
相关法律专家和建筑专家介绍,对玻璃幕墙的管理办法已经严重滞后,1997年建设部发布的《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虽然在第二十条规定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性检测,但没有将“保养和维修”列为强制性条款,也没有明确执行主体,因此在现实中缺乏执行力度。对于建筑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而言,只能催促产权人进行安全检测,但是否愿意监测,只能由自愿选择。
缺乏责任追究体制。高层建筑一旦完成验收,建筑商和开发商的责任就宣告终结;由于没有管理细则,玻璃幕墙发生问题,则既无法追究建筑商和开发商的责任,也无法追究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责任。
粤桂建筑行业协会装修分会副秘书长黎斌建议,当务之急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法规中应限定城市使用玻璃幕墙的区域,如住宅、医院、学校等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人口密集处应该禁止采用玻璃幕墙。另外,还应通过法律明确,建筑幕墙工程交付使用后,产权人必须委托专业机构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现有玻璃幕墙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并贴上防爆膜,防止脱落伤人。
缺乏强制性淘汰更新标准。玻璃幕墙老化的评价标准如何,淘汰资金来源如何,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不能“一揽子”解决这些问题,就意味着铲除“空中杀手”只是一句空话。广西律师协会律师吉昆峰说:“随着国家绿色节能产业标准的出台和应用,玻璃幕墙的监管真空需要从制度上和细节上尽快完善,才能避免发生更大程度地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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