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多个方面强化了对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包括增加棚改相关的城投发债指标、放宽棚改概念企业债发行条件、推出项目收益类债券、扩大贷债范围等举措。
《通知》明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支持和引导措施,扩大企业债券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规模。除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较多、资金缺口较大,且地方政府性债务率较低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其承担棚户区改造的城投类公司年度发债规模指标。其中,重点满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热点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融资需求,扩大对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供应。
据悉,凡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地方城投类企业发债可不再实行分摊还本的强制性债券方案设计,企业可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回收的具体情况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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