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经适房5年内继承或有其他住房,经适房将被回购
需要提醒的是,去年杭州出台了《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实施意见》,2013年9月12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或由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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