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住房金融机构
健全住房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住房公积金应尽快纳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轨道规范发展
近年来,建立住房金融机构的呼声不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对于成立住房金融机构的具体措施,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王学东建议,“可以依托财政部出资,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员、业务、资产、负债整体划转成为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层面上,适时出台国家住房保障银行条例,明确银行的职能定位、资金来源、业务范围、扶持政策及监管机制,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对于公积金管理中心转为金融机构的路径,各方面的看法并不一致。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就表示,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为住房保障银行,机构的属性就发生变化,与此对应的监管机构也就会发生改变,比如可能会由此前的住建部转为银监会或者央行,实际上是把住房公积金的权限从地方上调,这变相动了地方的蛋糕,从监管层到资金池也都将面临巨大的调整。
正如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刘丽巍所言,“新形势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也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为了解决广大中等和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问题,健全住房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住房公积金应尽快纳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轨道规范发展。”(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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