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做法是,该合作社将已从农户手里集中起来的土地经营权再度流转出去,至北京信托名下,北京信托向合作社提供1800万元的资金作为流转费用,之后,北京信托再将土地经营权以零费用的形式流转回村里成立的另一个合作社“圣水樱桃合作社”的名下,并每年收回一部分土地租赁费用,以及合作社的利润分红。
据透露,该单土地信托共签13年,土地租赁费用每3年以10%涨幅递增,前三年是按每年每亩1020元(多出的20元是信托服务费)支付。
“其实就是贷款后分期还款,银行不能这么贷,所以就找信托公司来‘贷’,北京国际信托在整个环节里仅担任了提供资金的角色,程序搞得这么复杂是无奈之举。”杨俊立说,虽然利率比银行高,但信托公司是少有的愿意以土地预期收益作为抵押的融资方,这就基本解决了村里急需融资,但除土地资源外无其他财产可作抵押的尴尬。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作为新生事物,还很难说土地流转信托能给农民带来多大的好处,而从全国范围内的各处试点来看,也还没有解决因农业利润率低而导致的信托公司投资高风险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事农业收益低这种现象不是信托公司可驾驭的,更不是把种玉米和红薯的地改种葡萄和蓝莓就可以改变的,有些作物看似附加值比较高,但实际只是因为当季市场供求失衡而已。荔枝就是很好的例子,和过去相比,因为产量大幅增加,现在价格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因此,搞种植农业的经济收益满足不了追求稳定高回报的金融机构。
朱启臻表示,信托公司所面临的偿还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如果还款期间土地经营发生了不及预期的变化,如天灾或市场需求转向等,信托公司的款项是极有可能收不回来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将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再收回自己手中,然后交由他人打理,通过再流转的租金补上欠款,但是这样会造成农民失地;二是如果实在没辙了,只好由上一级政府来“兜底”,由镇政府或者县政府出面把钱还了。
“现在信托公司提供的1800万信托资金基本到位,鉴于利息的考虑暂没动用。目前来看比较满意,基本经营权都还在村民手里。只有我们的圣水樱桃合作社经营不好的情况下,信托公司才有权找第三方公司来打理运营,不过这也不能改变土地原有的性质。”杨俊立说。对于如果偿还期间真的出了风险,导致土地不得不流转到“外人”手中,他坦言,现在还没考虑那么远,而且如果真出了状况,上级政府会协助解决。
与此同时,面对风险大、回报期长的农业投资,1800万元的信托资金如何防患风险以及风险爆发后如何处置土地等问题,北京信托相关工作人员近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后续相关配套信托产品有待进一步完善,暂时不便对外公布太多细节。(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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