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万平方公里: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等。
目前我省境内共有国家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共计42处,面积8246.72平方公里(含重叠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26%。省级禁止开发区域956处(包括交叉重叠的),面积16534.02平方公里(包括交叉重叠的,不含重点文物和水源地),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55%,扣除相互重叠的面积,全省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实际面积2.2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20%。《规划》提出,今后新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重点解读
四大战略格局预计2020年形成
1构建“一核一圈三群”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
具体举措 按照“空间集聚、组群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发展条件好的河谷盆地相对集中,加快发展太原都市区和都市圈,培育壮大晋北(大同—朔州)、晋南(临汾—运城)、晋东南(长治—晋城)城镇群,构建“一核、一圈、三群、多点”的城镇化格局。
2 构建以六大河谷盆地为主体的农业发展战略格局
具体举措 汾河平原形成优质小麦、玉米、特色杂粮、油料、蔬菜、优质畜禽、特色林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综合性农业发展区域,桑干河河谷盆地、滹沱河河谷盆地与寿(阳)—昔(阳)—平(定)形成以优质杂粮、蔬菜、玉米、薯类和优质肉乳产品为主的农业发展区域,漳河河谷盆地、沁河河谷盆地形成以优质杂粮、蔬菜、林果、中药材、草山草坡牧业为主的农业发展区域。
3 构建以“一带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具体举措 建设以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区为主体的生态治理带。建设以吕梁山为主体的黄河干流和汾河源区生态屏障带,以太行山为主体的海河主要支流源区生态屏障带,以太岳山、中条山为主体的沁河、涑水河与黄河干流源区屏障带。
4 构建“点状开发”的生态友好型能矿资源开发格局
具体举措 能矿资源的集中开采区域必须以保护生态、清洁生产为前提,突出集约有序、高效开发,在煤炭、煤层气分布面积广的地区,应突出“小点上开发、大区域保护”,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并重,坚持“开发一点、修复一点、保护一片”。其他矿产资源分布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坚持“点上开发、小区域保护”。(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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