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项目的年回报率还在6%徘徊时,环北京地区却出现了高达12%的回报率,对于购房人来说确实极具诱惑。但是北京商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这种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出现过的“售后包租”销售手段,在2001年时就已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 原国家建设部2001年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则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明令在上,开发商为何还要顶风作案?一位从事房地产营销的业内人士指出,这与房企的资金压力有着密切关系。“开发商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为的就是快速回笼资金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是短期将项目变现的工具。”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认为,开发商强调房屋的投资功能首先就已违背了国家遏制房地产投机的调控政策;其次,面对资金压力而推行的“售后包租”,存在欺诈、以所开发的商品房屋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向购房者销售项目甚至携款潜逃等风险隐患。严跃进提醒道:“如果此类项目后期经营不善,买房人可能连成本都很难收回,购房人要尤其当心这些美丽的陷阱。(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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