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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不符应属违约
对此,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称,上述案例中,如果业主有证据能够证明,所在小区有相应的配套学校,但在收房之后被告知学校不是他们的配套设施,应该属于开发商违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说明,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管是宣传彩页还是其他信息,如果告诉业主学校是配套的,那相关信息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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